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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 前段時間,我看到網上爆料,張佳寧一直在撮合自己的母親和男友,希望母親再婚。 對女人而言,再婚是一個很大的問題。她們在結束了第一段婚姻之後,也會渴望得到男人的關心與疼愛,希望再度走進婚姻,可是,她們也會擔心自己遭到欺騙,擔心自己的家人會成為自己獲得幸福的阻礙。 我跟自己的男友約定了婚期,決定在清明節之後舉行婚禮,但是,他前幾天跟我說了一番話,讓我做出了取消婚禮的決定。 他的那一番話讓我醍醐灌醒,我才明白,他根本不是真心愛我的,他娶我這個喪夫的女人,只是因為我身上有他想要的東西。 ... 01 我的第一任丈夫叫何文鑫,跟我是青梅竹馬。他的父親是我父親的好朋友,在我十歲之前一直居住在我家的對面,我們一起長大,一起玩耍。 何文鑫的父親去外地工作,帶走了他,每年過年的時候,他都會回來。我父母對他很滿意,她的爺爺奶奶也很喜歡我,在雙方長輩的撮合下,我們訂了親。 雖然我們定親之後,經常發生爭執,但是我們依然堅持著自己的愛情,直到我滿了22歲,我們舉辦了婚禮。 02 我跟他的婚姻持續了十年,結婚一年後,我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女兒。他很高興,整天抱著女兒。 ... 後來,他變得忙碌起來,做起了生意,經常需要去外地簽合同。他跟我說過,他要多積攢點錢,給女兒買套房子作為陪嫁。萬一女兒被婆家欺負了,也會有條退路。 天不遂人願,在我32歲那年,也就是女兒九歲那年,一場災難降臨到了我們一家的身上。 他開著運貨的車子,在路口等著紅綠燈,有一個喝醉了的司機闖了過來,撞上了我丈夫的貨車。 那個司機的傷勢很輕,但是我的丈夫卻因為傷勢過重,離開了我們。 經過交警認定,那個司機負有全責,給我們一家做了賠償。 他走之前,叮囑我:「要是碰到合格的男人,你就再找一個。只要你把我們的女兒好好養大,給她找個好婆家,我就可以含笑九泉了。」 ... 丈夫去世後,公公和婆婆很快就病倒了,並且先後離世。在去世前,他們把老家的房子賣了,連同丈夫的賠償款都交給了我,叮囑我道:「這些錢都給你,我們不管你怎麼花,但是我們希望,你至少要留下我們孫女讀書的費用。」 我沒有動用這筆錢,我記得丈夫的心愿,我要把它留下來,給女兒買套房子作為陪嫁。 03 丈夫和公婆離世之後,我感到了絕望,為了女兒,我打起精神來。 我帶著女兒去了縣城,找了一份工作,邊打工邊陪她讀書。 ... 媽媽勸我再找一個,但是我實在沒有心思,我只想看著女兒考上大學。 媽媽沒有放棄,介紹了好幾個男人給我。在這些男人里,就有我的新男友。 我的新男友叫石磊,比我大了兩歲。他膝下有一個兒子,他的妻子也已經去世多年了。 石磊對我很感興趣,經常跟我套近乎,還想辦法討我女兒的歡心。 石磊的兒子跟我女兒在同一所學校,他經常去給兒子送飯,還給我的女兒帶一份。 ... 女兒對石磊的印象很好,她支持我們在一起:「媽媽,爸爸不會希望你守一輩子寡的,他也希望你可以獲得幸福。石磊叔叔人很好,他會對你好的。等我有能力賺錢了,我會好好地孝順你們。」 我接受了石磊的好意,決定等女兒考上大學之後,我們就正式交往。 去年,女兒順利地考上了大學。拿到錄取通知書之後,我感到欣喜如狂。我帶著女兒回到老家,祭拜丈夫和公婆。 女兒去上大學了,我跟石磊也成為了男女朋友,開始策劃著我們的婚事。 在結婚之前,我準備完成自己的心愿,用那筆錢給女兒買房子。 我開始忙碌起來,經常去我們的省會城市看房子。石磊發現了我的異常,問我怎麼回事。 ... 「我的丈夫臨終前,叮囑我要給女兒買婚房,給她留條退路。丈夫去世的時候,我得到了一筆賠款,加上公婆賣房子的錢,足以給女兒買房了。我們馬上要結婚了,我要在這之前把婚房的事情搞定。」 聽完了我的話,石磊的臉色變了一下,跟我說道: 「女孩子不需要買房吧?她結婚的時候,你給她一筆陪嫁不就行了嗎?男孩子才需要買房,不然娶不到老婆。」 「誰說女孩子不需要買房的?女人有房,在婚姻里才有底氣。萬一我女兒被婆家欺負了,她還有條退路。再說了,這筆錢是她的爸爸和爺爺奶奶留下來的,是給她的,我只是暫為保管。」 石磊聽了我的話,急了,跟我說道:「那筆錢是給你的,就是屬於你的。她的爸爸跟爺爺奶奶已經去世多年了,還管得著你怎麼用錢嗎?你馬上就是我的老婆了,你也不為我的小家想一想。」 「你不是有房子嗎?你不是跟我說好了,把房子裝修一下,然後結婚嗎?」 ... 「我是有房,但是我兒子也要結婚啊!你是我兒子的繼母,你不為我兒子想一想嗎?」 「我也很關心小海啊!但是這跟我給女兒買房有什麼關係嗎?我明白了,你是不是打了這筆錢的主意,想用它給你兒子買房?」 「不然我娶你個年近半百的女人幹什麼?」 說完了這句話,石磊的臉色更加難看了,眼神也變得飄忽不定了。我的臉色變得煞白,我這時候才明白,他想要娶我的真實目的。 我沒有理睬石磊,離開了他家。我來到了丈夫的墳前,靜靜地坐了許久。 最後,我還是用了這筆錢給女兒買了房子,房產證上寫的是女兒的名字。 ... 得知我買好了房子,石磊徹底撕破了臉皮,發消息給我:「既然你不肯幫我兒子,那我也不想娶你了,我們的婚事取消吧!」 我看了這條信息之後,內心再無波瀾,很快地回復了一條:「好的,再也不見」。 04 不管是喪偶還是離婚,女人不敢踏入第二段婚姻的一個重要原因,就是怕遭到了算計。 開啟第二段婚姻的女人,往往都已經到了中年,她們這個時候已經變得成熟了起來,不再像年輕姑娘那樣,容易為了愛情變得衝動。她們會考慮到很多現實因素,謹慎行事,對自己的情況進行估計,決定是否結婚。 其實,不管是第一次結婚,還是再婚,都是需要謹慎些。對女人而言,結錯了婚,很有可能就會毀了你的一生。

 

 

內容簡介

  完全精選

  ◆最高法院裁判
  ◆最高法院判例
  ◆刑事庭會議決議
  ◆相關大法官解釋
  ◆具參考價值裁判

 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實務見解

  本書無論實務或學說,都能讓讀者掌握最新見解。實務部分,蒐集重要判例、決議,徹底掌握經典見解;整理近年來(99年後為主)最高法院裁判,讓讀者洞悉近期實務見解;此次改版更蒐羅5年內「具參考價值裁判」,完整蒐錄實務最新重要見解。學說部分,以教授最新書籍、期刊文章為依據,讓讀者通曉最新學說見解。搭配經典例題,將各爭議、見解具體應用於實例題中。本書能讓讀者熟習最新、經典實務及學說見解!
 

作者介紹

作者簡介

駱克


 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
  司法官特考及格
  律師高考及格

  從事司法工作已數年餘,法庭攻防上時而具侵略性、時而身段柔軟,依據個案隨機應變採取不同策略,但都表現出專業嚴肅的一面,私底下則是個幽默詼諧、喜愛運動的人。對於法律之解釋適用、操作暨使用,自忖由不解法律的「見山是山,見水是水」階段,稍微進入略懂法律的「見山不是山,見水不是水」階段,始敢不揣淺陋撰書付梓。
 

目錄

CHAPTER 1 客觀構成要件
UNIT 1 因果關係  P1-2
UNIT 2 結果歸責1  P1-8
UNIT 3 結果歸責2  P1-12
UNIT 4 客觀歸責理論P1-22

CHAPTER 2 主觀構成要件
UNIT 1 主觀不法1  P2-2
UNIT 2 主觀不法2  P2-6
UNIT 3 構成要件錯誤1  P2-11
UNIT 4 構成要件錯誤2  P2-15
UNIT 5 構成要件錯誤3 P2-20

CHAPTER 3 違法性
UNIT 1 正當防衛1  P3-2
UNIT 2 正當防衛2  P3-8
UNIT 3 正當防衛3  P3-12
UNIT 4 緊急避難1  P3-15
UNIT 5 緊急避難2  P3-18
UNIT 6 緊急避難3 P3-24
UNIT 7 違法性—依法令之行為 P3-27
UNIT 8 違法性—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 P3-32
UNIT 9 違法性—可罰違法性P3-37

CHAPTER 4 罪責
UNIT 1 不法意識、禁止錯誤(違法性錯誤、法律錯誤) P4-2
UNIT 2 原因自由行為P4-7

CHAPTER 5 未遂犯
UNIT 1 未遂犯P5-2
UNIT 2 不能未遂P5-9
UNIT 3 中止未遂1 P5-17
UNIT 4 中止未遂2 P5-23

CHAPTER 6
UNIT 1 犯罪之參與1  P6-2
UNIT 2 犯罪之參與2  P6-9
UNIT 3 犯罪之參與3  P6-14
UNIT 4 犯罪參與—間接正犯1  P6-19
UNIT 5 犯罪參與—間接正犯2  P6-25
UNIT 6 犯罪參與—間接正犯3  P6-31
UNIT 7 犯罪參與—共同正犯1  P6-35
UNIT 8 犯罪參與—共同正犯2  P6-42
UNIT 9 犯罪參與—共同正犯3  P6-46
UNIT 10 犯罪參與—共同正犯4  P6-53
UNIT 11 犯罪參與—共同正犯5  P6-57
UNIT 12 犯罪參與—正犯與共犯1  P6-62
UNIT 13 犯罪參與—正犯與共犯2  P6-66

CHAPTER 7 正犯與共犯─共犯
UNIT 1 犯罪參與—教唆犯1  P7-2
UNIT 2 犯罪參與—教唆犯2  P7-4
UNIT 3 犯罪參與—教唆犯3  P7-7
UNIT 4 犯罪參與—教唆犯4  P7-10
UNIT 5 犯罪參與—教唆犯5  P7-14
UNIT 6 犯罪參與—幫助犯1  P7-16
UNIT 7 犯罪參與—幫助犯2  P7-18

CHAPTER 8 不作為犯與過失犯
UNIT 1 不作為犯P8-2
UNIT 2 過失犯P8-7

CHAPTER 9 犯罪競合
UNIT 1 犯罪競合1  P9-2
UNIT 2 犯罪競合2  P9-9
UNIT 3 犯罪競合—接續犯P9-14
UNIT 4 犯罪競合—集合犯P9-16
UNIT 5 犯罪競合—想像競合P9-21
UNIT 6 犯罪競合—犯意變更與另行起意P9-27
UNIT 7 犯罪競合—實質競合P9-30

CHAPTER 10 沒收
UNIT 1 沒收—狹義沒收(犯罪物沒收)1  P10-2
UNIT 2 沒收—狹義沒收(犯罪物沒收)2  P10-4
UNIT 3 沒收—狹義沒收(犯罪物沒收)3  P10-8
UNIT 4 沒收—利得沒收(犯罪所得沒收)1  P10-10
UNIT 5 沒收—利得沒收(犯罪所得沒收)2  P10-13

CHAPTER 11 刑罰論
UNIT 1 累犯P11-2

APPENDIX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─刑總部分(103 年至 106 年)
▲主觀構成要件
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上字第3404 號判決  附錄-2
▲沒收
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1778 號判決  附錄-3
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1374 號判決  附錄-5
最高法院104 年度台上字第 3937 號判決(106 年度台上字第539 號判決同旨) 附錄-6
▲刑罰之加重
最高法院104 年度台非字第97 號判決  附錄-8
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非字第17 號判決  附錄-9
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非字第392 號判決 附錄-11
▲量刑
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抗字第143 號裁定 附錄-13
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388 號判決 附錄-15
▲刑罰之執行
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抗字第927 號裁定 附錄-16
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抗字第907 號裁定 附錄-17
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非字第133 號判決 附錄-19
最高法院104 年度台非字第127 號判決 附錄-20
最高法院104 年度台抗字第576 號裁定 附錄-21
 

二版序

  此次改版,無論實務、學說,都讓大家可以掌握最新脈動。學說部分,更新至最新見解,採用的都是學者最新版教科書及經典文章,讓大家精準掌握學說罪新見解。實務部分,除了更新整理各章節實務見解外,更新增具參考價值裁判章節,司法院自101年開始每年都會評選認事用法詳實、妥適而具參考價值之確定裁判書類,編選為具有參考價值裁判,因此被選為具有參考價值的裁判,都是實務認為該裁判的法律見解及論述內容具有相當重要性,所以考試重要性不言可喻,本次改版新增章節專門介紹近5年內的具參考價值裁判,讓大家徹底掌握實務最新見解。

  本書可以順利改版,最先要感謝的就是大家讓駱克的前一版書下架。也要感謝陳曉玉、宋肇昌、陳梅婷,催稿不遺餘力的曉玉讓本書得以順利如期完成;肇昌的編輯、校正及建議,讓本書更加完善;梅婷的美編,讓本書賞心悅目易於閱讀。

  駱克除了撰寫書籍以外,也在Facebook及痞克邦(roxincriminallaw.pixnet.net)建立起「駱克刑法」粉絲頁,不定時會整理最新實務見解及期刊文章,期能讓駱克自己和大家都可以隨時掌握最新學說、實務見解。

駱克
2018年6月
 

詳細資料

  • ISBN:9789862958414
  • 叢書系列:
  • 規格:平裝 / 328頁 / 25k正 / 14.8 x 21 cm / 普通級 / 單色印刷 / 2版
  • 出版地:台灣
  • 本書分類:> > >
  • 本書分類:> >

 

 

 

 

 

文章來源取自於:

壹讀 https://read01.com/NNM7RmP.html

博客來 https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assp.php/888words/products/00107910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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